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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医改解读】取消药品加成与零差率销售
发布时间:2017-3-21 11:37:18 浏览次数:9192次    【返回】

取消药品加成与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解读

      2010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、2015年旗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,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,今年3月18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也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。意味着我市3月18日起,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将全部取消15%的药品加成(中药饮片、蒙药制剂除外),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告别“以药补医”的时代,老百姓购买的药品价格就是医疗机构的进货价格,群众医疗负担达到进一步减轻,群众看病贵问题达到进一步缓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