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方法
1.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带《农村合作医疗证》、身份证或户口簿;
2.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,出院时带《农村合作医疗证》、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信息核查表、结算单、住院病历复印件、诊断证明、患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住院处现场报销;
3.住院当日在门诊检查的费用给予报销(但住院后不允许重复检查)。对于农牧民生产、生活过程中发生的外伤(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)住院费用,若有他方责任由他方负责,合作医疗不予补偿,无他方责任的可实行保底补偿(起付线以外按40%补偿)。此外,因打架斗殴、自伤、自残、自杀引发外伤的不予报销。
4.住院时,高间费、救护车接送费、陪护费、拆洗费、废物处置费、特殊材料费和超范围用药的费用等一律不予报销;
5.参合残疾人(经伤残等级鉴定为一、二级)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,住院补偿零起付;
6.使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10%;总补偿比例不高于95%。
7.全市各旗县农合患者均可实行现场报销。
8.起付线、报销比例、封顶线
所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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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诊医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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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付线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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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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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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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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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卫生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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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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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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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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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县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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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县区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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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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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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旗县区医疗机构(包括临河人民医院、临河妇幼保健院、市老干所、市传染病院以及临河地区民营专科医院、杭后同济医院、河套医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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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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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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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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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市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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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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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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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中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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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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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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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蒙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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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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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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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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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外三级医疗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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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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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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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----临河区合管办:8277567 临河人民医院:8292702 82535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