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认真贯彻执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
按照市区卫生局2014年卫生工作重点要求,我院认真贯彻执行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“九不准”》、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,院长徐亮是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是各个分管口上的具体责任人。医院要求,全院上下要统一思想,认清形势,不断自查自纠,即时整改,医院也将“九不准” 列入医护人员人员年度考核、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,并作为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“九不准”是: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;不准开单提成;不准违规收费;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;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;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;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;不准收受回扣;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。